投资虚拟货币构成诈骗吗吗 虚构事实借来的钱用于投资虚拟币炒币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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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借来的钱用于投资虚拟币炒币属于诈骗吗
作为私人借款,1:如果当时借的时候。你是以正当理由,比如投资项目之类的。最后这笔钱确实用于投资项目亏损。则不会构成诈骗,属于经济纠纷。2:如果当时,你明确告诉他,这笔钱借来是用来炒虚拟货币的。他也同意了,这种在债权人知情的情况下,也不属于诈骗。并且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虚拟货币交易。法律不允许,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3:如果当时,你是以投资项目为理由,在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投资虚拟货币亏损。很有可能涉及诈骗。尽量得到债权人的谅解,并且私底下解决。上法庭的话,对你是非常不利的。
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公告》并没有明确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构成何种具体的罪名,而是概括性地列举了发行虚拟货币可能涉嫌哪些犯罪行为,即“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笔者看来,《公告》列举的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犯罪行为,即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与诈骗类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简而言之,是指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或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类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诈骗类犯罪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发行虚拟货币作为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一类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有价证券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笔者的办案经验来看,在司法实践中,发行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经常涉及的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项罪名。例如:
1、在(2019)浙0603刑初467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因擅自制作、发行虚拟货币“EATK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互联网上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在(2016)青0102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发行“雷恩斯”虚拟货币,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的费用加入该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在(2017)浙0782刑初1588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倪某以投资虚拟货币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义乌市、浦江县等地向不特定的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来看,行为人发行虚拟货币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或诈骗类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项罪名。
虚拟货币诈骗判刑标准
要看诈骗金额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lcc虚拟货币可靠么?怎么感觉像是诈骗?
请对目前市场上诞生的一切虚拟货币保持审慎态度,炒家越多成本越大,割韭菜玩的越狠。有时候看到这些韭菜真的不忍心,拦也拦不住说也不听。
任何可价值高度浮动可炒作的概念都不会具有货币潜质,没人用一会值100一会值一块的硬币去交易,因为无论买家还是卖家都觉得不可靠。连一般等价物的资格都没有如何成为货币?!更不要说替代货币了,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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