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课堂】上市公司申请军工保密资质的要求-上市公司公告要求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有:(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2)责令停业整顿;(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业务许可;(4)对法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相关处罚记录可从证券监管机构的公告中查询。)
8.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制定信息披露专项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主管负责人和管理部门。
对外发布招股说明书、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应当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对涉密信息进行脱密处理。
对于无法进行脱密处理或经脱密处理后仍然存在泄密风险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免披露。
9.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不放弃控制地位,确保公司治理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重新提交保密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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