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钢集团安徽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中钢天源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石笙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99,381,67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68,232,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2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68,221,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1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1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8,22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8,221,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5月17日刊登的《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