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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增资,项目公司参与投资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公司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现拟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金额为2,000万元;项目预估总投资为20,507.88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运营期服务费收取及调价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项目。项目公司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现拟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金额为2,000万元。项目是一座面向太湖流域、满足未来水质需求的、能够示范国际一流新工艺的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泥处理设施)及未来中心公众示范设施,项目预估总投资为20,507.88万元。本次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对项目、项目公司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原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现拟增资至10,000万元,由公司、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分别增资2,000万元、3,000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
董事会人员安排: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两名董事会成员,包括项目公司董事长;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推荐一名董事会成员。
管理层人员安排: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根据项目公司发展情况,可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出资比例:项目公司原出资比例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90%,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0%;增资完成后出资比例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65%,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5%,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30%。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服务;环境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发;现代农业花卉、苗木、蔬菜、水果的种植、销售;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
截至2018年6月30日,项目公司总资产为5,386.61万元,净资产为4,509.73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7.18万元。
(二)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项目
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项目占地面积为120亩。
项目主要内容: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运营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并取得综合处理服务费。
项目预估总投资为20,507.88万元。
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包括建设期及运营期。即自《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至满30周年之日止。
三、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向项目公司增资,公司、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和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由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和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如下:
(一)宜兴新概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珺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
经营范围:水处理及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相关产品的工艺路线的设计、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
(二)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张丽丽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88号
经营范围:为本工业园内企业组织生产、开发产品、引进项目及资金、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开发、使用权转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园区内企业的投资建设。
(三)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宜兴市新城路250号。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
增资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一)项目公司情况”。
(二)《特许经营协议》
1、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
2、特许经营期:30年,包括建设期及运营期。即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至满30周年之日止。
3、综合处理服务费:综合处理服务费单价由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污泥处理服务费单价组成。
4、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5、争议解决条款:双方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30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提交给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特许经营协议》附件《项目公司继承中标人权利义务的补充协议》生效后(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项目公司继承并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中由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享有《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权利,直至《特许经营协议》终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项目公司的增资及对项目的投资有利于保障宜兴城市污水资源概念厂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为公司面向未来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供展示的平台,提升公司的业绩。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项目运营期服务费收取及调价风险:由于客户的审批流程较长,可能会导致运营期间服务费收取不及时。另外由于运营期限较长,电费、药剂费、人工费变动会引起运营成本变动,当需要调整运营价格时,实施调整涉及多个主管机关的审核确认,可能造成调价滞后。
解决方案:加强与政府的协调与沟通,及时提交收费申请单和调价申请等文件,关注审批进度。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