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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

XiaoMing 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文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焕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福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主要经营指标

2016年1-3月年公司房地产项目无新开工面积,期末在建面积59.21万平米,实现签约销售面积7.10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82,673万元;汇智公司(主营工业地产租赁、管理)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8.65万元。

(二)公司债发行工作在报告期内进展

1、2016年1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对我公司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2015年非公开公司债券符合转让条件表示无异议。2016年3月,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完毕,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最终票面利率为4.0%。

2、2016年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7亿元的公司债券。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3、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本期拟发行债券规模10亿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公司因筹划购买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旗下优质地产项目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22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2月29日,因明确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年3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有关各方仍在继续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其它重大事项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6-43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4月27日,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文德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已于201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6-44号。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吴文德、薛四敏、祝宏毅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具体情况于201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6-45号 。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6-45

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0日竞得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两路组团中央公园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地块的成交总价为452,956万元。该项目现由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开发,截止目前,土地价款尚未支付完毕。

为筹集资金支付中央公司项目地块第二期土地价款,经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房地产”)协商,我公司向中交房地产借入款项4亿元人民币,年利率7%以内,借款期限6个月。该笔借款由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我公司已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由于中交房地产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的下属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文德、薛四敏、祝宏毅回避表决。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总额预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交房地产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交集团的下属企业,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八-九层,法定代表人孙国强,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交房地产在2015年末总资产 18,617,106.67万元,净资产4,259,571.0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64,241.94 万元,净利润130,415.92万元。与我公司关联关系图示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向中交房地产借款4亿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不超过7%,具体情况见“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多方比较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及中交房地产取得资金的成本,本次向中交房地产借款年利率为7%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与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4亿元整。

借款期限: 6个月(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

(二)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

(三)利率与利息

借款利息标准为年利率7%以内,按日计息。

(四)借款偿还

中房地产应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中房地产也可提前分期或部分偿还借款本金。

(五)担保措施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中房地产或协调其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顺利取得土地,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交易类型: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借入款项。

交易金额:借款余额144,350.30万元(包括本次披露的借款在内),占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58%。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马江涛、胡必亮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为保证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中房地产向关联方中交房地产借入款项4亿元人民币,年利率7%以内,借款期限6个月,该笔借款由中房地产全资子公司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有利于保证项目建设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中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借款利率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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