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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香港上市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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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1-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在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决定公司总经理聘用人选的议案》《关于决定公司副总经理聘用人选的议案》《关于决定公司财务负责人聘用人选的议案》《关于决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聘用人选的议案》《关于决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用人选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选举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先生的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二、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6人):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先生(召集人)、朱民先生、ZHIYOU DU(杜志游)先生、杨征帆先生、张亮先生、张卫先生。

提名委员会(3人):陈大同先生(召集人)、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先生、SHIMIN CHEN(陈世敏)先生。

审计委员会(3人):SHIMIN CHEN(陈世敏)先生(召集人)、杨征帆先生、孔伟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由SHIMIN CHEN(陈世敏)先生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陈大同先生(召集人)、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先生、孔伟先生、朱民先生、张卫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召集人SHIMIN CHEN(陈世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的个人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三、选举公司第二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选举邹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邹非女士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ZHIYOU DU(杜志游)先生、HSIN-PING CHU(朱新萍)先生、TUQIANG NI(倪图强)先生、WEIWEN CHEN(陈伟文)先生、刘晓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WEIWEN CHEN(陈伟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晓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先生、ZHIYOU DU(杜志游)先生的简历,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HSIN-PING CHU(朱新萍)先生简历

HSIN-PING CHU(朱新萍)先生,1965年生,中国台湾籍,台湾国立成功大学学士。1992 年至 1996 年,担任华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刻蚀工艺高级工程师;1997年至1999年,担任台湾世大集成电路公司刻蚀工艺部经理;1999年至 2005 年,担任台湾应用材料公司高级产品经理;2005年至今,历任中微公司大中华地区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兼刻蚀产品及业务群总经理、副总裁、集团副总裁,现任中微公司副总经理。

TUQIANG NI(倪图强)先生简历

TUQIANG NI(倪图强)博士,1962年生,美国国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硕士,美国德州大学博士、博士后。1995年至2004年,担任泛林半导体技术总监;2004年8月至今,历任中微公司执行总监、副总裁,现任中微公司副总经理。

WEIWEN CHEN(陈伟文)先生简历

WEIWEN CHEN(陈伟文)先生,1967年生,中国香港籍,厦门大学学士、美国阿拉巴马大学硕士。1996年至1999年,担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1999年至2000年,担任可口可乐公司总部财务分析师;2000年至2005年,担任霍尼韦尔国际总部资深内审员及中国区飞机引擎分部财务总监;2006年至2007年,担任耶路全球中国国际运输财务总监;2007年至2008年,担任海王星辰连锁药店集团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0年,担任盛大科技财务总监;2010年至2012年,担任阿特斯太阳能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2年至今,担任中微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刘晓宇先生简历

刘晓宇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学士、复旦大学-BI 挪威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至2005年,担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战略市场部分析师;2005年至今,历任中微公司市场部经理、市场部资深经理、市场部总监、公共关系部资深总监、董事会办公室执行总监。现任中微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胡潇先生简历

胡潇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工学学士,法国佩皮尼昂公立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1-070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Chen, Shimin(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6)。

4、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6、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0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Chen, Shimin(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9、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76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27名激励对象根据其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归属比例为9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54万股;1名激励对象根据其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0167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307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307万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作废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1-07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选举邹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030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76万股;27名激励对象根据其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归属比例为9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54万股;1名激励对象根据其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0167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307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307万股,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1-07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4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为500.00万元,向关联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设备、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为900.00万元。关联董事张亮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张素心,注册资本2,96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良腾路6号。其经营范围为开发、设计、销售集成电路和相关产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昌昂坤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马铁中,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8号中兴科技园8号厂房一层。其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的研发、销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金属制品、五金交电、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软件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马铁中。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增加相关关联方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采购产品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客户定制需求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1-067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志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ZHIYOU DU(杜志游)、朱民、杨征帆、张亮、张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担任。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陈大同、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SHIMIN CHEN(陈世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陈大同担任。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SHIMIN CHEN(陈世敏)、杨征帆、孔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SHIMIN CHEN(陈世敏)担任。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陈大同、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朱民、孔伟、张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陈大同担任。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任总经理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聘用GERALD ZHEYAO YIN(尹志尧)为公司新一届总经理,任期三年。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聘用ZHIYOU DU(杜志游)、HSIN-PING CHU(朱新萍)、TUQIANG NI(倪图强)、WEIWEN CHEN(陈伟文)、刘晓宇为公司新一届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聘用WEIWEN CHEN(陈伟文)为公司新一届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聘用刘晓宇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聘用胡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条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030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2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76万股;27名激励对象根据其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归属比例为9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54万股;1名激励对象根据其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0167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307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4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为500.00万元,向关联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设备、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为900.00万元。关联董事张亮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1-074)。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1-069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1.030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00万股,约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486.2237万股的1.49%。其中首次授予67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5%;预留13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4%。

(3)授予价格:15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700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3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6-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均值为基础,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值定比2016-2018年度营业收入均值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公司2016-2018年度营业收入均值为10.74亿元。

预留部分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确定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目标管理(MBO)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Chen, Shimin(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6)。

(4)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6)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Chen, Shimin(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9)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7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0年11月6日向188名激励对象授予103.989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030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1月6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6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30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1月6日。

(二)归属数量:21.0304万股。

(三)归属人数:162人。

(四)授予价格:15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1-071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王志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志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志军先生简历

王志军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学士,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2006年至今,就职于中微公司,现任中微公司制造部总监、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1-073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23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志尧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晓宇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注: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微公司96,383,533股,于2021年12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平台就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因录入股数与累计投票规则冲突,导致其议案7、议案8、议案9所投票数未能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系统。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7、8、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微公司96,383,533股,于2021年12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平台就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因录入股数与累计投票规则冲突,导致其议案7、议案8、议案9所投票数未能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系统。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琦、高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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