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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贵州中建双元建材有限公司每周休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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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包括延期使用2014年已分配的50,000万元担保额度和2015年新增的50,000万元担保额度;此额度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并授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15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25日。其中,公司对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2015年担保授信总额为30,000万元,含2014年已分配担保授信额度15,000万元和2015年新增担保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2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2015年10月12日,在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发生了四起担保事项,为公司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别向其子公司贵州中建双元建材有限公司和子公司湖南中建五局混凝土有限公司各提供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业务担保,以及公司分别为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成都有限公司提供15,000万元和为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西安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的银行授信业务担保。

2015年10月13日,成都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顺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成都天顺路支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15年天字第0015290019号),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天顺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2015年天字第0015290019-01号)(上述两份合同于2015年10月14日由招商银行成都天顺路支行递送至公司),公司为成都公司向招商银行成都天顺路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成都公司的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中建商品混凝土成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日

3.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康路 18 号

4. 法定代表人:黄钰锋

5. 注册资本:3,000万元

6.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生产、销售及咨询;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材开发、生产;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 货运代办; 仓储服务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

三、关联关系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中建商品混凝土凝土成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成都天顺路支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成都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成都天顺路支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为子公司成都公司提供担保,是保证成都公司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利于经营业务的开展,也将为公司经营带来积极影响,此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2.此次被担保的成都公司是公司的子公司,不需要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七、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000万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的11.03%。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授信协议

3.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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